- 18周岁
- 男
- 女
如何计算风险保额?
(1)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额*保额比例*1计重疾风险保额; (2)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额*赔付比例*0.05计重疾风险保额; (3)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额*赔付比例*0.1计重疾风险保额; (4)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保额*赔付比例*0.15计重疾风险保额; (5)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不计风险保额。 (6)投保人豁免责任按照所豁免的保费金额1倍计入投保人风险保额。 举例: 客户作为投保人选择投保人豁免责任时,每年需要为被保险人缴纳保费2560元,缴费年限30年,则投保人风险保额计算公式为:2560*29=74240元。(注:第一年已经交完保费,不算在豁免保费额度里面,所以是30-1=29) 当该客户作为被保险人未在百年购买过其他重疾险时,风险保额为:500000-74240=425760元。 当该客户作为被保险人在百年已购买过其他重疾险时,风险保额为: 500000-74240-中症-轻症-男女特定疾病-其他重疾险保额 (中症:400000*50%*0.05=10000;轻症:400000*30%*0.1=12000;男女特定疾病:400000*30%*0.15=18000 )
本产品犹豫期是多长时间?
本产品自电子保险合同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
本产品等待期是多长时间?
本产品合同生效日或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为确保您的权益,请认真阅读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内容。
如何进行保单验真?如何进行保单保全?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您可拨打百年人寿全国统一客服专线(0411)95542查询保单信息或验证保单;关注百年人寿微信公众号百年人寿一保通进行保单验真及自助保全操作。无法自助申请的保全项目,请至百年人寿开设的各分支机构柜面办理。
可以申请纸质保单吗?
百年人寿通过开心保销售保险产品的合同订立均采取电子保单形式,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时内,电子保单会发送到您填写的投保人邮箱中,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纸质保单,请致电百年人寿全国统一客服专线(0411)95542申请。
理赔认可的医院怎么确定?
认可的医院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给新生儿投保,如果身份证没有办下来,有效期怎么填?
可以暂填长期,身份证办理后再做保全修改即可。
如果明天过生日,今天投保,保费怎么算?
您好!如果投保第二天是您的生日,我们为了保障客户的利益,减少保费支出,会将生效日期自动回溯一天(例如客户9.11生日,在9.10下单,为减少客户保费支出,系统会将生效日期自动回溯一天,因此犹豫期也从9.10起算,9.24是犹豫期最后一天,而不是9.25)。
如果将医保卡转借给他人买药,这个是否有影响?
可能会影响投保,建议投保前申请人工核保如实告知。
本产品承保哪些轻症?
本产品保障轻症种类如下(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微创颅脑手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严重的骨质疏松、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轻度视力受损、单眼失明、角膜移植、轻度听力受损、单耳失聪、人工耳蜗植入术、硬脑膜下血肿手术、植入大脑内分流器、深度昏迷48小时、因肾上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心包膜切除术、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早期象皮病、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早期原发性心肌病、较小面积Ⅲ度烧伤、肝脏切除、单侧肾脏切除、双侧睾丸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本产品承保哪些重疾?
本产品承保如下重疾(具体以条款为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原发性心肌病、严重冠心病、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植物人状态、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重症肌无力、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严重脊髓灰质炎、严重克隆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Ⅰ型糖尿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主动脉夹层、嗜铬细胞瘤、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肾髓质囊性病、进行性核上性麻痹、胰腺移植、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象皮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的心脏瓣膜病、系统性硬皮病、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克雅氏病、开颅手术、丧失一眼及一肢、糖尿病导致的双脚截肢、骨髓纤维化、肺泡蛋白质沉积症、肺淋巴管肌瘤病、严重肺源性心脏病、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出血性登革热、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斯蒂尔病(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哮喘、严重心肌炎、胆道重建手术、埃博拉病毒感染、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症)、重症手足口病、成骨不全症第三型、细菌性脑脊髓膜炎、严重川崎病、小肠移植、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严重癫痫、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艾森门格综合症、脊髓小脑变性症、严重大动脉炎、rugada综合症、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原发性脊柱侧弯矫正手术、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严重结核性脑膜炎、严重巨细胞动脉炎、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本产品承保中症有哪些?
本产品承保如下中症(具体以条款为准):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中度脑中风后遗症、中度脑损伤、中度面积Ⅲ度烧伤、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单个肢体缺失、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中度运动神经元病、中度帕金森氏病、结核性脊髓炎、中度脊髓灰质炎、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单侧肺脏切除、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中度克雅氏症、中度克隆病、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保障责任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带中症豁免保费)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我们按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我们按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保险期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为男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女性,则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男女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
投保人豁免 | 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 或患合同所约定的重疾、中症、轻症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合同自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内发生以上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等待期90天) |